致各龍王牌EPS經銷商及用戶:
為履行《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,2016年12月26日原環境保護部、工業和資訊化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原質檢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《關於〈《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〉生效的公告》(公告2016年第84號,以下簡稱《生效公告》),並于2018年聯合編制《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國家實施計畫(增補版),明確自2021年12月26日起,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、使用和進出口的要求。
應以上要求,本品牌於2021年10月16日起在龍王牌EPS所涉及的生產廠區(天津新龍橋工程塑料有限公司、寧波新橋化工有限公司、東莞新長橋工程塑料有限公司)全面停止使用六溴環十二烷(HBCD)阻燃劑生產製作阻燃系列EPS原料(龍王牌F料、FM料、FG料、G料)產品,且同日起全面改用非六溴環十二烷的甲基八溴醚、溴化SBS等環保類阻燃劑。
有關龍王牌環保型阻燃系列EPS產品的鑒別,參照我品牌產品批次所示日期,以2021年10月16日為分界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