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各龍王牌EPS经销商及用户:
为履行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,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〈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〉生效的公告》(公告2016年第84号,以下简称《生效公告》),并于2018年联合编制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国家实施计划(增补版),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,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、使用和进出口的要求。
应以上要求,本品牌于2021年10月16日起在龍王牌EPS所涉及的生产厂区(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、宁波新桥化工有限公司、东莞新长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)全面停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(HBCD)阻燃剂生产制作阻燃系列EPS原料(龍王牌F料、FM料、FG料、G料)产品,且同日起全面改用非六溴环十二烷的甲基八溴醚、溴化SBS等环保类阻燃剂。
有关龍王牌环保型阻燃系列EPS产品的鉴别,参照我品牌产品批次所示日期,以2021年10月16日为分界线。